第一条 为贯彻学习相关组织文件,加强东京热
自身管理,落实东京热
“三重一大”等事项工作科学合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东京热
“三重一大”是指:东京热
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。
第三条 东京热
重大决策包括:东京热
年度工作、计划的制定,东京热
规章制度制定和实行,东京热
教学计划的制定、更改和实行,及其他东京热
重要的活动。
第四条 东京热
重要干部任免包括:
1. 东京热
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动;
2. 东京热
重要管理部门人员变动;
3. 东京热
特殊职能部门人员变动;
4. 东京热
事业编岗位设置、聘任等。
第五条 东京热
重大项目安排包括:东京热
组织策划重要活动、会议,东京热
领导班子成员因公、因私外出以及东京热
工作人员代表东京热
参加的其他活动等。
第六条 东京热
大额资金使用包括:东京热
预算制定、追加或变更,东京热
部门预算制定、追加或变更,非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例行项目返款,东京热
工作中的特别支出等。
第七条 对于东京热
“三重一大”的事项审核,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方可实行。或由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组建的评审组评审会议审核,经院长批示方可实行。
第八条 任何审核会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对会议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,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、论证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,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。
第九条 任何个人不得未经过相关会议审核,独断专行。
第十条 审核会议必须有审核纪要,审核纪要必须经院长批示方可实行。
东京热
党总支
2025年3月5日